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奖励我州在国家、省、州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青少年学生、优秀组织工作者、优秀科技辅导员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充分调动广大科技辅导员教师和青少年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青少年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和良好的科学态度,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培养、储备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中小学校科技辅导教师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等活动,奖励在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大赛活动中取得成绩的本州青少年学生、科技辅导员教师和组织单位。
第三条 州科协、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环保局、共青团州委共同设立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奖,凡获得国家、省、州奖励项目的州级同时给予奖励。